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股东,为什么被拒绝?
【事件】
某公司于2017年由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,依法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。现其中一名股东计划将股份转让给新的股东,新股东要求进行工商变更登记。但是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时,工商机关却拒绝办理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
【分析】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。记名股票,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;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。无记名股票的转让,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。
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需要提交发起人的证明材料,但不需提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材料;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,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但没有规定股东变更时,需要进行变更登记。
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属于工商机关的登记事项,股东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后,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。若还有不明白之处或者需要了解更多深圳公司转让、变更知识请右侧咨询客服。